一、政策性
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国家有一定的政策规定。
当前最主要的有,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及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xx省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条例》等等。
对资产占有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资产评估,以及评估的范围、评估的组织管理原则、程序、方法及其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是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政策要求,还有资产评估价格。
同一产品有不同的价格,有些产品特别是林产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影响,这就使之更具有政策性。
二、技术性
要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必须经过一系列复杂而细致的技术工作。
对每一项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其价值之前,评估人员必须先到现场进行勘察。
不仅是查对数量,而且要勘察其质量。详细了解该森林资源资产的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树高、胸径、蓄积量以及生产成本、生产条件等情况,才能正确计算其评估值。
这项工作具有严格的科学和技术要求,这不是一般人或一个人能完成的,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才能胜任。
三、专业性
1.要求评估机构的专业性,
2.参与资产评估的人员应该有一定的林学专业技术素质和丰富的财务、统计、审计实践经验。
四、综合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从而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具有全面性。
在评估中对资产的诸多因素大部分要用确切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因此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知识。
一名评估人员不可能完全具备与资产评估工作相适应的全面的技术和知识,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多方面知识的群体,做到优化组合,相互取长补短。
评估人员不仅要有多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较高的智力水平(如观察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五、时效性
作为一个林业企业来说,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额和结构都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
一方面物价经常变动,另一方面森林资源资产本身也在不断生长,评估结果只能说明一个林业企业在某一个时点的森林资源资产状况。
随着时间的推移,森林资源资产必然会发生变化,并产生较大的差距,因此确定了的评估结果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我国的规定是从评估基准日起评估结果一年内有效。
六、规范性
资产评估是一项复杂而严肃的工作,决不能具有主观随意性。
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要求评估结果的全过程都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比如评估的组织管理、原则、程序、方法以及评估报告书的内容都有具体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七、公正性
资产评估是按法定或公允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为公正性奠定了技术基础。
评估人员应当是与资产业务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八、权威性
评估结果将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底价的依据。
作为一个企业来说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可据以调整帐务,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评估具有权威性。
九、责任性
资产评估结论应当是真实可靠的。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经得起检验和推敲,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十、风险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依据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作出的一种模拟价格,这种模拟价格是评估人员主观对被评估资产的客观反映。
其价格的准确程度如何取决于所搜集到的资料情况,以及评估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的高低,可以做到的尽可能准确,但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
但评估机构要对评估结果负法律责任,这又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具有很高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