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企业的概念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最早开始了对创意产业的概念进行研究,认为创意产业是源于个人创意、科技和智力成果,主要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并确定工艺品、设计等的13个行业为产业部门。
而后,美国等多国也相继提出了类似的概念和分类,但主要内涵相差并不大。
上世纪 80 年代,我国首次引入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概念,经过多番演变,1992年国务院首次在政府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
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特点
1.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是无形资产
与其他产业不同,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非机器、厂房等固定资产,而是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特许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亦来源于无形资产的不断创新导致的不可模仿性和唯一性。
2.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独创性和唯一性,使得评估时很难找到其相似品作为价格参照,因此难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同时,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受宏观政策、新技术的发展、替代品的出现、市场接受程度等各个方面的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程度的波动,从而造成了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