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大家平时见得很多,它环绕交易活动的始终,但大部分的财务人员在实操中实际只摸到它的冰山一角。
现在,通过一些案例和情形,全面系统地解剖开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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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下设明细科目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二、各明细科目详解
(一)购销业务的情况——(进/销项税额)
【例1】A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日从B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不动产作为行政办公场所,按固定资产核算。该企业共支付不含税价款5,000万元,适用税率13%,
1.A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000
2.相应地,B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特别提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所以案例1中企业购进不动产,增值税进项可一次性抵扣。
(二)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进项税额转出)
【例2】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20日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130万元,增值税额为16.9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9, 000
贷:银行存款 1,469,000
2.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46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9,000
原材料 1,300,000
(三) 差额征税的情况——(销项税额抵减)
【例3】某旅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的方式。该企业2020年7月1日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的含税价款为318,000元(含增值税18,000元),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为212,000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12,000元。
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1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2,000
贷:应付账款212,000
(四) 交纳增值税的情况——(已交税金)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时候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五)(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欠交增值税款的情况,企业一般会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1.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当月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六) 抵减增值税额的情况——(减免税款)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3.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抵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需要根据不同的会计处理情形选择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明细科目虽然不少,但是含义却是可以按字面意思理解,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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